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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今天體育上完籃球的進度之後, 老師讓我們自由打籃球. 我就和其他同學一起打[三對三], 不知為什麼, 我一直被打到! 先是搶球時, 筠嵐打到我的頭, 然後在籃框下被筠捷打到胸部, 最後為了搶球, 我整個倒在地上我跟怡葶得出了一個結論: 籃球果然是暴力的運動啊!

老師評語:   難怪國中男生這麼愛!   ^ ^

媽媽的話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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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被我們   戲稱是[和平主義者]的元寶姑娘, 小時候第一次看到籃球比賽, 就覺得為什麼要那麼多人搶一顆球, 隨著年紀增長, 對如籃球, 足球這類擠在一起的團體運動, 更是益發的沒有興趣, 認為要運動的話游泳就好, 完全不必爭, 不用搶, 當然最愛的還是看書!

     這幾年, 受到我的影響, 也曾小迷過阿根廷足球隊的梅西, 現效力於火箭隊的林書豪, 可惜都只是曇花一現, 沒引起對運動多大的喜愛; 上了國中, 好不容易參加了空手道社, 升上八年級, 卻因為[閱讀社]的出現, 馬上拋棄了要收集多種顏色腰帶的雄心壯志! ~ 明明我和元寶爸就不是這麼文靜又文藝的個性, 怎麼會有個這樣的寶貝來呢? 不解不解不解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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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unny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